日前美國《時代》(TIME)雜誌宣布 iPhone 為「 Invention Of the Year」(2007 年度風雲發明)。
《時代》說明 iPhone 出線的五點理由如下:
「The iPhone is pretty」 稱讚 iPhone 那極度吸引力的外觀,再度說明蘋果向來將外型設計與內在功能視為同等重要的事實;
「It's touchy-feely」 說明蘋果使用非自己發明的觸控螢幕與多觸點技術,只是將之巧妙地與圖形式界面和動作偵測結合成全新且深具吸引力的使用界面,讓使用者易學易用,更令人期待未來 iMac touch 或 TouchBook 的到來;
「It will make other phones better」 將 Steve Jobs 與 AT&T 協商視為改變手機製造商必須配合系統業者窠臼的革命性成就,讓蘋果擁有其他手機製造商前所未有的規格自由;
「It's not a phone, it's a platform」 認為蘋果使用本家的主力 Mac OS X 並將之精簡濃縮後使用於 iPhone 上,使之成為真正可用的手持、行動電腦,而不是只是一堆應用軟體的總集;
「It is but the ghost of iPhones yet to come」 指出就像當年第一代 iPod 推出時,以如今看起來平凡無奇的黑白螢幕與非觸控轉盤就可以引領風潮而且變成時尚流行,可以想像 iPhone 還可持續更新與變化,擁有更強的功能,而且價格更為低廉。
參考資料:
http://www.time.com/time/specials/2007/article/0,28804,1677329_1678542_167789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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